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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
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服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,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,根据国家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,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。

第三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的条件:凡是承认本会《章程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法人资格(或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)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正式会员。

第四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的程序:

1、 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“会员入会申请表”;

2、 填写“会员入会申请表”并加盖公章后、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到协会秘书处;

3、 经秘书处审核批准,缴纳会费、领取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
第五条 会员权利

1、 有表决权,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 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

3、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4、 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、资料、培训、咨询和技术等方面服务的权利;

5、 有请求协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;

6、 有退会及参加其他协会和团体的权利。

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

1、 遵守本会《章程》,执行本会决议;

2、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按要求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
3、 提供本会所需的相关信息、统计数据和报表资料;

4、 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;

5、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。

第七条 会费缴纳原则

1、 副会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、普通会员按《章程》标准缴纳会费;参加技术等级评审的单位会费标准:三级对应普通会员、二级对应理事单位标准、一级对应常务理事或副会长单位标准;

2、 以法人(含个体工商户)为单位加入协会,按照各自任职标准缴纳会费;

3、 会费缴纳时间为:加入协会的月份为下一年度缴纳会费的月份;

4、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,协会予以公告。

第八条 会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,会费标准如下

1、 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

2、 常务理事、监事:3000元/年

3、 理事单位:2000元/年

4、 普通会员单位:1000元/年

第九条 其他事项

1、 会员单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,请及时函告协会秘书处,以便保持联络;

2、 会员一年不按时缴纳会费、不参加协会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,停止当年会员权利;

3、 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《章程》的,经理事会批准,取消其会员资格;

4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

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。